這兩天注意到一則消費糾紛的新聞<網路負評"沙朗真難吃" 店家怒告台大生誹謗>
消息一出PPT上頓時一片譁然 群情激憤 鄉民們紛紛揚言抵制該店家
而店家也不甘商譽受損 除了出面澄清之外更態度強硬地表示一定要討個公道
這該怎麼說呢 ? 再來看看另一篇新聞好了 : <學生發表難吃心得被告誹謗 網友:聯合抵制店家>
我沒有認真到想去店家用餐 然後扮柯南找出只有一個的真相
但是從以上兩篇新聞的內容綜合起來 我個人倒是有一些心得可以在這兒跟大家分享
先說說店家好了。
古有明訓曰"和氣生財" 各行各業如是 服務業和餐飲業尤其如此
如果連被客人批評的雅量都沒有 開店做生意只是自己找罪受而已
畢竟沒有任何一位廚師可以滿足所有客人的口味 名店如鼎泰豐尚且有人批評 一般店家就更不必提了
強硬的態度只會招致更多的不滿 搞得像大人欺負小孩子一樣對店家更不利
在昨晚的電視新聞上看到店家接受訪問時說 :
" ... 他(指大學生)說我廣告不實 可是我並沒有做廣告啊 ! "
整個邏輯已經變成了 你說我廣告不實 - 可是我沒做廣告 - ㄏㄡˊ~ 所以你誹謗我 !
呃 ... 問題出在餐點內容吧 !? 除了強調我們的雞腿排有去骨以及我們的食材很新鮮之外
完全不從餐點內容做反駁 一昧用有沒有做廣告來當興訟的重點只會讓人覺得是擺明著找碴 ...
從這間店招牌上的店名( "主愛"什麼的 )看起來 店家應該是教友
聖經好像有說 " 如果有人打了你的左臉 就把右臉也奉上 " ? 是說做到這樣似乎有點泯滅人性
但是何苦為了一篇網路上再普通不過的抱怨文搞到這步田地 ? 聖經不也說寬恕是美德嗎 ?
接著再來談談大學生。
第二篇新聞的內容描述"在參考了網友極具說服力的食記之後"這位大學生決定在這間店舉辦聚餐
坦白說 網路上的食記多如牛毛 要是你按圖索驥去吃卻踩中地雷 我只能說是你太傻太天真
在我的認知裡 其實這種看了好吃就去吃的行為跟賭博並無二致 畢竟每個人喜歡的口味絕不相同
知名美食部落客如AMYKAKU的食記裡也不是每篇留言回應都稱讚她介紹的店家好吃
報紙雜誌的美食介紹也有很多名過於實 甚至有些還是花錢買來的報導版面
大膽假設食記內容為真 小心求證餐點美味不假 否則傻傻地當了冤大頭也只能怪自己道行太淺
再看看第二篇新聞裡提到了一段 :
" ...每個帳號都是剛註冊完馬上發表關於這間餐廳的文章,接著這個帳號就再也不使用了... "
鄉民們做出這個與我心有戚戚焉的結論讓我們這位大學生益發肯定 媽啦 ! 原來是廣告文 !!
其實從帳號的註冊及使用與否來論定是不是廣告文有失公允
畢竟沒有規定不能為了支持自己喜歡的店家而特地註冊帳號然後束之高閣
但是相對來說這樣的形式遇到廣告文的機率極高 因此鄉民們的結論也不無道理
關鍵在我們的大學生自己 : 難道看到食記的當下都沒有想過這是廣告文的可能嗎 ?!
除去事前資訊蒐集欠周詳這個最關鍵的漏失 其他部分我認為大學生並沒有錯
餐點表現與期待有大幅落差 C/P質顯然偏低 最緊要是主辦者還背負一堆朋友的怨念
任誰在這頓處處不滿意的餐點之後都會想抱怨吧 ? 只是誰又料到一篇食後心得報告卻惹得訴訟纏身 ?
現下的情形就是 : 店家為了維護商譽堅持提告 大學生力主言論自由也絕不道歉
這讓我想起了小學時代念的那一篇課文叫做<黑羊與白羊>
獨木橋上的黑羊白羊杵在中間對峙 誰也不願退讓 所以誰也無法通過 ......
何必呢 ? 大家應該都聽過一句話叫做 退一步海闊天空 吧 ?
為了所謂" 堅持 "而選擇打官司這樣曠日費時的解決方式對雙方都不合算
只能希望看到這個新聞事件能有個不傷和氣的結局囉。
- 10月 04 週日 200918:57
黑羊與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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